卦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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卦辞

訟:有孚,窒,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爻辞

  1. 初六
    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  2. 九二
    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无眚。
  3. 六三
    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
  4. 九四
    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
  5. 九五
    訟,元吉。
  6. 上九
    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    • 异文/注记:褫;另作拕 source-note-not-independently-collated

彖传

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,有孚,窒,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
大象

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
小象

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
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
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
復即命渝,安貞,不失也。

訟,元吉,以中正也。

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来源与版本

《周易》原文|来源整理·基础校核版

数字文本:周易/訟,修订号 10645409。状态:structure checked; known errata addressed; full facsimile collation not performed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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