卦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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卦辞
訟:有孚,窒,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爻辞
- 初六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- 九二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无眚。
- 六三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
- 九四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
- 九五訟,元吉。
- 上九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- 异文/注记:褫;另作拕 source-note-not-independently-collated
彖传
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,有孚,窒,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大象
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小象
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復即命渝,安貞,不失也。
訟,元吉,以中正也。
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来源与版本
《周易》原文|来源整理·基础校核版
数字文本:周易/訟,修订号 10645409。状态:structure checked; known errata addressed; full facsimile collation not performed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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